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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業資訊 | 2010-8-27
衛生部近日制訂《大型醫用設備配置與使用管理辦法》,規定從下月起,國內所有醫療機構都不得擅自購置大型醫用設備,凡要購置大型醫用設備的,必須獲得《大型醫用設備配置許可證》。
據悉,出臺《大型醫用設備配置與使用管理辦法》主要是為了控制衛生費用過快增長,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大型醫用設備。同時衛生部還廢止了1995年衛生部令第43號發布的《大型醫用設備配置與應用管理暫行辦法》。
該辦法所稱大型醫用設備,是指列入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管理品目的醫用設備,以及尚未列入管理品目、省級區域內首次配置的整套單價在5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醫用設備。大型醫用設備管理品目分為甲、乙兩類。甲類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管理,乙類由省級衛生行政部門管理。辦法規定,甲乙類大型醫用設備的配置都要逐級上報,甲類大型醫用設備的配置許可證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頒發;乙類大型醫用設備的配置許可證由省級衛生行政部門頒發。
辦法還規定,對未經批準配置的大型醫用設備,發展改革、財政部門不得安排資金。違反規定,擅自購置大型醫用設備的,衛生行政部門要責令其停止使用、封存設備。處理情況通過媒體公布。所在地價格主管部門有權沒收其所獲取的相應檢查治療收入,并處以相應收入5倍以下的罰款。辦法還強調,嚴禁醫療機構購置進口二手大型醫用設備和使用國家已公布的淘汰機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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